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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轟黎拉羅沙是逃犯 求大理院直接駁回申訴

2026年05月17日 23:52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5月17日 23:52

  本報訊:檢察署於週五請求大理院駁回參議員羅納德·“石頭”·黎拉羅沙(Ronald "Bato" dela Rosa)針對國際刑事法院對其發出逮捕令的申訴。

  在其長達83頁的 G.R. No. 278747 文件中,檢察署以缺乏實質理由為由,請求大理院駁回黎拉羅沙的“附綜合動議的緊急陳述”和“極其緊急的補充陳述暨動議”。

  檢察署表示:“黎拉羅沙參議員無權獲得禁止令來禁止將其逮捕並移交給國際刑事法院”,並引述了以下論點:

  a) 沒有需要立即保護的明確且不容置疑的權利。

  b) 即使假定黎拉羅沙參議員擁有明確且不容置疑的權利,該權利也未受到實質性和重大的侵犯。

  c) 黎拉羅沙參議員也未能證明迫切需要禁止令以防止任何嚴重損害。

  d) 刑事調查偵察組的傳票(隨後已被撤回)根據第10973號共和國法是有效的。

  e) 議會豁免權的保護從來不是為了成為逃避公共問責的盾牌。

  f) 本院在發出禁令救濟時必須極其謹慎,而黎拉羅沙參議員在不乾淨的情況下不能援引衡平法。

  檢察署還表示:“逃犯的本質在於故意使自己置身於執法範圍之外。這種本質恰恰體現在黎拉羅沙參議員故意逃避逮捕的行為上。逃犯失格原則也應適用於他。”

  黎拉羅沙於週一向高等法院提交了這些申訴,尋求在行政部門對國際刑事法院對他發出的逮捕令採取行動之前獲得司法救濟。他提出了一項動議,呼籲高等法院針對國際刑事法院逮捕令的執行發出臨時禁制令。

  黎拉羅沙陣營尚未就檢察署向大理院提出的上訴發表評論。

  早些時候,該參議員的律師之一吉米·邦多克(Jimmy Bondoc)表示,“他們將遵守根據標準程序發出的合法命令”。

  他說“他們一再要求提供所謂逮捕令的副本,但從未收到過”。

  目前仍無關於黎拉羅沙下落的資訊。

  然而,大理院並未批准黎拉羅沙尋求的臨時禁制令,而是指示政府官員就其反對執行國際刑事法院逮捕令的申訴發表評論。高等法院給被告官員72小時的時間對該陳述發表評論。

  檢察署隨後於週五按要求向大理院提交了其意見。

  這位參議員曾任警察將軍,在羅德里戈·杜特地擔任市長和菲律賓總統期間,曾擔任達沃市警察局長,後擔任菲律賓國家警察總監。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將黎拉羅沙指定為杜特地在全國範圍內通過殺戮來“剷除”罪犯的“共同計劃”的涉嫌共同犯罪者之一。

  大理院作出裁決後不久,黎拉羅沙在得知對自己有逮捕令後已缺席參議院六個月,在重新現身參與參議院領導層更迭投票後,再次消失。

  週五,代理司法部長弗雷德里克·維達(Fredderick Vida)表示,已針對黎拉羅沙發布了移民局 監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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