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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裁定長者折扣 不可與其他折扣同用

2026年10月15日 01:42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10月15日 01:42

  本報訊:大理院裁定,《第7432號共和國法令》或《長者法》下的長者折扣,不可與商業機構提供的其他折扣同時使用。

  在10月14日頒布的全體法官裁決中,法院裁定描科律市某酒店的總經理無罪。該名總經理被控拒絕向一對66歲及70歲的夫婦提供長者折扣。

  該名總經理拒絕提供長者折扣,因為該對夫婦已享用酒店向其單車會提供的20%房價折扣。

  該折扣沒有在正式收據上單獨列明,因為它已從總額中扣除。

  地區法院裁定該名總經理有罪,但大理院推翻其裁決。

  大理院在聲明中說:“當商品或服務以推廣價提供時,長者可選擇推廣折扣或20%長者折扣,以兩者中的折扣較多者為準。”

  大理院強調,雖然該法旨在保護和支持長者,但其實施亦應對商業公平合理。

  大理院補充說,在法律允許之外額外給予折扣,將以犧牲商業利益為代價,不公平地令顧客受益。

  大理院說:“不能允許國家對公共福祉的追求向私人機構施加不當或沒收性的負擔,因為這些機構的持續生存能力對於該法律的長期有效性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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