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命令杜特地每日出庭受審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11月02日 23:03
本報訊:國際刑事法院(ICC)第三審判分庭主審法官喬安娜·科納(Joanna Korner)提醒辯護律師彼得·海恩斯(Peter Haynes),一旦審判於11月30日開始,菲律濱前總統羅德里戈·杜特地必須每天親自到庭。
科納告訴辯護方,雖然分庭有權在預審程序中批准臨時請假,但國際法定框架規定,一旦審判程序正式開始,被告必須持續親自出庭。
科納法官就前總統的審判日程向辯護方強調:“一旦實際審判開始,我們將期望每天出庭。”
杜特地因其政府血腥的禁毒戰爭面臨危害人類罪指控。
根據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框架,特別是《羅馬規約》第63條第1款規定,“被告在審判期間應出庭”,將親自出庭確立為核心法定要求。
此外,國際刑事法院《程序和證據規則》允許審判分庭在嚴格特殊情況下考慮通過視頻鏈接遠程出庭或臨時豁免的請求。
另一方面,國際刑事法院(ICC)第三審判分庭將在前菲律濱總統杜特地的案件正式於11月30日開審前,舉行最後一次狀況會議,討論關鍵的程序準備工作。
會議將於上午10時至11時30分(菲律濱時間下午5時至6時30分)舉行,並於中午12時至下午1時30分(菲律濱時間晚上7時至8時30分)增設一場。按照透明度規程,杜特地案程序的直播將在國際刑事法院官方網站及社交媒體帳號上延遲30分鐘播出。
第三審判分庭為審訊階段準備列出以下五項主要議程:
1. 每日開庭時間表、視聽鏈接作證及出庭發言權。分庭與各方將確定法庭運作時間、通過遠程視頻作證的規程,並正式確認哪些法律代表獲准出庭並向分庭發言。
2. 證人名單及檢方出示證據的時數:為檢方陳述案情分配審訊時間,並確定證人作證的正式順序。
3. 可能有利於辯方的證據、雙方無爭議事實及傳喚順序:審查檢方掌握的可能有利於辯方的證據,確立各方之間無爭議的事實以簡化審訊,並確定出示證據的順序。
4. 第68條第3款申請及庭內保護措施。這將允許分庭將證人此前錄製的陳述或筆錄呈堂作為證據,而無需在法庭上進行完整的口頭作證程序。採用這程序的前提是證人出庭、沒有異議,並可接受盤問。另一方面,庭內保護措施是為保障在法庭作證的弱勢證人和受害者而設計的措施,例如使用化名、變聲、在公開轉播中模糊面部或修改圖像,或部分聆訊以閉門或非公開方式進行。
5. 辯方任務的安全:為辯護團隊、其調查人員和法律工作人員在相關東道國或地區進行實地任務和調查時,制定安全規程和保護安排。
前總統杜特地放棄出庭權後將不會出席狀況會議,第三審判分庭已正式確認這一決定。
上一次狀況會議於10月13日舉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