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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東盟投資協定添保障 港企可享不低於當地待遇

2026年09月20日 18:42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9月20日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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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香港9月20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陳百里20日在菲律賓馬尼拉簽署《修訂香港與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投資協定〉的第一議定書》(下稱“議定書”),以啟動投資協定相關條款,使香港企業在10個東盟成員國可享有不低于當地或外國企業所享有的待遇。

  議定書主要將載有保留措施的清單納入投資協定,讓其第三條(國民待遇)和第四條(最惠待遇)得以生效。除了保留于清單的措施外,締約方應根據投資協定第三條和第四條向其他締約方的企業及其投資提供非歧視待遇。議定書的簽訂有助于提供法律保障,改善投資環境和創造更多投資流動。

  在香港與東盟10國自貿協定的服務貿易章節下,締約方承諾在指定服務行業為服務和服務提供者提供國民待遇,包括以商業存在的方式提供的服務。投資協定與自貿協定互補,在經議定書納入投資協定的保留措施生效後,將為非服務行業的企業和其投資提供國民待遇和最惠待遇。

  香港特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東盟是香港的主要投資夥伴,已連續四年成為香港第三大向外直接投資目的地,有關投資存量達6712億港元。投資協定帶動了香港與東盟之間持續蓬勃發展的投資關係,鞏固了香港作為國際投資樞紐的地位。

  發言人指出,相信議定書的簽署及其後的落實將穩步推動香港與東盟地區的經濟、貿易和投資關係。香港將與東盟伙伴並肩合作,進一步為區域經濟發展和投資增長而努力。

  東盟成立於1967年,此前成員國包括印度尼西亞、泰國、新加坡、菲律賓、文萊、馬來西亞、越南、老撾、柬埔寨和緬甸10國。2025年10月26日,東帝汶正式成為東盟第11個成員國。自貿協定和投資協定目前仍有待東盟內部程序以擴展至第11個東盟成員國東帝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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