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議院批准宿務太平洋航空50年特許經營權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10月14日 22:01
本報訊:一項授予廉價航空公司宿務太平洋航空(Cebu Pacific)額外50年運營特許權的法案,已在眾議院三讀(最終審議)中獲得通過。
此前,眾議院全體會議在本周一的會議上通過了第11536號眾議院法案,表決結果為289票贊成、0票反對、2票棄權。
該特許經營法案規定,宿務太平洋航空必須針對客運、郵件及貨物運輸制定公平合理的費率,並受民用航空委員會(CAB)或政府指定的其他監管機構的法規約束及審批。
法案還規定,宿務太平洋航空使用的所有飛機及其機組人員均須獲得政府頒發的執照;飛機及其附屬設備和器材必須始終保持適航狀態。
“適航狀態”是指飛機配備了無線電通信、安全及其他必要設備,並按照菲律賓民用航空局(CAAP)或政府規定的其他監管機構的法規及技術要求進行操作和維護。
同樣,法案規定,宿務太平洋航空的設備及其運營始終接受菲律賓民用航空局(CAAP)的檢查與監管。
為了保護乘客、貨主及公眾免受因危機、戰爭、地緣政治動蕩、供應鏈中斷、國家緊急狀態及其他類似極端突發事件引發的燃油價格劇烈波動的影響,該法案還要求宿務太平洋航空(Cebu Pacific)在其特許經營期內,制定並維持一套其認為在財務上審慎且在運營上可行的燃油供應保障框架,前提是:
該框架須符合適用的航空安全標准;
在宣布燃油危機或國家緊急狀態期間,宿務太平洋航空對客運或貨運費率進行的任何調整,均須嚴格遵守適用的費率法規,並事先獲得菲律賓民用航空委員會(CAB)的批准或授權。
該法案還強制要求宿務太平洋航空向菲律賓民用航空委員會提交一份燃油風險管理與應急預案。
不過,該航空公司在履行此項要求時,無需披露具有商業敏感性或屬於專有性質的合同條款。
阿爾拜省(Albay)眾議員阿德裡安·薩爾塞達在另一份聲明中表示,該航空公司“在連接次級目的地和島嶼社區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這些地區往往更適合小型飛機運營——有助於將包括比科爾(Bicol)地區在內的各省經濟與旅游及商業中心聯系起來。”
薩爾塞達補充說:“人員在各島嶼間流動越便利,就業機會、投資、游客及各類機遇的流動也就越順暢。但享有這種特權的同時,也伴隨著服務公眾和遵守規則的責任。”
然而,薩爾塞達指出,獲得立法特許經營權並不意味著航空公司可以免受政府監管。
他說:“特許經營權是一份公眾賦予的信任。五十年的監管確定性必須伴隨著五十年的對公眾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