犁航:誰把總統關進了「籠子」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7月22日 01:56
2026年1月1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再次強調:“黨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權,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是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任務。”廉政需要掌握公共權力的人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對權力進行管控,必須公平公正,不得以權謀私。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說起來似乎容易,但操作起來,相當困難。疫情期間,網上瘋傳一個名為《人性的弱點》的調查問卷,問:疫情當下,如果你陽了,你是否願意被關起來。如果你的鄰居陽了,你是否希望他們被關起來!語言五花八門,答案千奇百怪,但所指向的核心內容幾乎是驚人的一致:鄰居陽了,必須關起來。自己陽了,自覺即可,哪需要關?這只是一個調查,這不是真正意義上要關誰,即便到了真正所謂的關的地步,實際上那也只是一種幾天就完事兒的隔離。即便這樣,小老百姓也極不情願,可以想像,那些手握公權聰明絕頂的官員,他們真的心甘情願地捨得把手中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當然不願意,誰會願意?無論關什麼,恐怕都要費一番折騰,就算是關一隻小貓和小狗,它們還不願意呢。要是關獅子和老虎那種天生兇猛彪悍的物種,那個難度,就可想而知了。
既然無論把什麼關進籠子都不是一個討好的活兒,也不是一個簡單的活兒,那為什麼一定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大家都熟悉“苛政猛於虎也”這句話,當時的苛政,就是一種權力,說權力猛於虎,大抵也不為過。
我們首先來看看什麼是權力?權力是一定主體通過一定方式支配客體的資格和力量。看看關於權力的解釋就知道,權力本身不等於腐敗,卻有著滋生腐敗的天然潛質——有支配客體的資格,也有支配客體的力量,這可不是什麼空頭支票,這是有力量支配的資格,這是有力量加持的資格,帶有強迫和征服,其力量是所向披靡的,是難以抗拒的,這種支配屬性使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而權力一旦濫用,勢必滋生以權謀私、損害公共利益的腐敗行為。
權力容易被濫用,權力容易導致腐敗,所以千百年來一直被人們聚焦,一直被人們警惕,也一直在想方設法地約束。隨著時代的發展,權力受到的制約、監督甚至管控也越來越嚴。
英國歷史學家約翰·阿克頓有句名言說:“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在《立法的精神》中進一步指出:“任何有權力的人,都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邊界的地方為止。”
無論是英國的歷史學家約翰·阿克頓,還是法國的思想家孟德斯鳩,兩位先哲共同闡明了一個觀點——權力一旦失控,必然四處橫行,導致腐敗。所以,習總書記才強調: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就是要依法設定權力、規範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很顯然,習總書記說的“制度的籠子”就是“法制的籠子”。
在中國的先秦時期,以法治國已是法家的政治主張。秦漢時設有專門機構——“御史府”,古代的官場權力監督制衡機制已具雛形。魏晉時更名為“蘭台”,北朝時稱“御史台”。唐朝依然叫御史台,但御史制度有了進一步發展,是三院分職:台院,主要負責監督中央官吏,彈劾文武百官的犯罪行為;殿院,主要負責監督朝會(謂諸侯﹑臣屬及外國使者朝見天子)等;察院,主要負責對中央六部和地方州縣官員的監督。可見御史的第一職責是糾察文武百官的犯罪,這是對官場權力的監督。
國外有很多思想家在思考制約權力的過程中,同樣主張法治。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曾經指出“法治優於一人之治”。英國思想家洛克說:個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許可。法治,是給公民以最充分的自由,是給政府以盡可能小的權力。法治社會的真諦在於:公民的權利必須保護,政府的權力必須限制,與此背離的就不是法治社會。在法治社會中,法律是社會最高的規則,具有凌駕一切的地位。大到國家的政體,小到個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運行。而這一切的實現,都離不開法制監督。
2002年美國國慶日,時任美國總統喬治‧布什在一次演講中說:“人類千萬年的歷史,最為珍貴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師們的經典著作,不是政客們天花亂墜的演講,而是實現了對統治者的馴服,實現了把他們關在籠子裡的夢想,因為只有馴服了他們,把他們關起來,才不致害人。才不會有以強凌弱,才會給無助的老人和流離失所的乞丐以溫暖的家。我就是在籠子裡為大家演講”。
布什總統把對權力的監督比作籠子,可以說既自嘲,又自豪,既觸及了本質,又形象生動。但美國對權力的監督似乎不如韓國,布什總統覺得他自己被關進了籠子,而韓國呢,不僅把權力關進了籠子,還真正把總統也關進了監獄。2016年10月29日,韓國檢方突擊搜查了青瓦台樸槿惠總統的部分高級秘書和助手的住所和辦公室,查封了部分電腦和文件。韓國檢方對政治權利核心青瓦台的搜查這並不是第一次,早在2012年11月,韓國時任總統李明博因“私宅案”纏身,韓國特別檢察官小組對青瓦台進行了查抄,那是青瓦台史上第一次遭受查收。那麼,到底是誰賦予了韓國檢方與與青瓦台公開叫板的權力?這得歸功於30年來韓國檢察制度的完善,尤其是從辯護律師到總統的韓國前總統盧武鉉。法律人盧武鉉最清楚權力的邊界,他將韓國檢方的獨立性幾乎強化到了極致。韓國檢方屢次挑戰青瓦台正是基於韓國法律所賦予的權力,檢察制度的獨立性。韓國有三任總統被民眾趕下台,有四任總統全斗煥、盧泰愚、李明博和樸槿惠被關進監獄。可見韓國對權力已經有了一套比較成熟的法制管控體系,他們是真刀真槍的廉政,真的敢把總統關進牢籠……韓國檢方的通天權限,是韓國成熟管控權力的一種法治彰顯。2022年1月13日,在歐洲反腐敗國家力量研究中心(ERCAS)日前公佈的“2021公共清廉指數(IPI)評價”中,韓國獲得8.09分,在全球114個國家(地區)中排名第16位,居亞洲各國之首。
目前,中國正在逐步完善管控權力的法治體系,比如說:權力的內容有了嚴肅的法律規定,權力的運行有了嚴密的法律監督,權力的越界有了嚴厲的法律懲戒……總之,中國正在按照習總書記的指示鍛造法律管控下的“制度的籠子”,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中國的廉政建設未來可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