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知名國際法律師: 菲律濱涉南海爭端濫訴不可取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5年12月05日 00:51

本報訊:據南海之聲消息,“再次強調:只有獲得爭端方的共同同意,引入第三方來解決爭端才具有合法性。”
近日在北京舉行的第三屆“國際海洋爭端解決與國際法”研討會上,著名國際法律師、英國菲耶塔律所創始人斯蒂芬·菲耶塔在接受南海之聲專訪時,對菲律濱單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的合法性做出上述表態。
“南海仲裁案”違背“國家同意”原則
2013年,菲律濱單方面就中菲南海爭端提起仲裁。中國政府隨即明確拒絕菲方的仲裁請求,並在2014年12月7日發佈政府文件,重申中國不接受、不參與仲裁的立場。
菲耶塔對此表示,在涉及國際爭端時,爭端雙方應首先嘗試談判解決,但談判並非總能成功,這種情況下,為使爭端得到解決,往往通過引入第三方——調解員、和解員、仲裁員還是法官——來幫助雙方達成協議,但這種方式只有在獲得雙方共同同意的基礎上,才具有解決爭端的合法性。
“我認為中國在該仲裁程序問題上的立場非常明確,即該程序未經中國同意。”菲耶塔強調,儘管菲律濱試圖援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十五條下的第三方爭端解決機制,但中國已經發表聲明將海洋劃界爭端排除在第三方解決機制之外,“這讓‘南海仲裁庭’是否有權進行相關裁決,存在許多疑問。”
歷史性權利必須發揮重要作用
對於“南海仲裁案裁決”否定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菲耶塔也對此提出批駁。他表示,在涉及領土主權、主權權利的國際爭端中,歷史性權利必須發揮重要作用,“在南海問題上,情況無疑也是如此。”
菲耶塔進一步指出,有些觀點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多大程度上認定歷史性權利存在爭議,但在他看來,更合理的觀點是,“那些根據國際法被證明存在的歷史性權利,是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存的”。
菲耶塔強調,《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毫無疑問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但還有其他法律體系,“尤其是國際習慣法——歷史性權利作為其一部分——必須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行適用。”
菲律濱涉海濫訴不可取
對於菲律濱近年來多次煽炒將以所謂“破壞南海環境生態”為由,再次對中國提起訴訟或仲裁,菲耶塔直言不諱地指出,“菲律濱竭力將其訴求包裝成不涉及領土主權和海洋劃界的問題,但關鍵問題在於,他們這樣做的方式是否合法?”
菲耶塔認為,中菲南海爭端非常複雜,但根本上是涉及領土主權和海洋劃界的爭端。如何解決這些爭端,除了法律手段,還必須牢記有其他非法律的方式。“提起另一個案件,另一起仲裁案,並非一件簡單的事情,也不應輕率對待,因為它在外交等方面具有各種潛在影響。我認為,正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本身所倡導的,通常更好的做法是盡可能通過談判解決這些爭端。”菲耶塔說。
菲耶塔認為,解決爭端的選項應該越多越好,新近成立的國際調解院(IOMed)也可以發揮獨特作用,如果談判陷入僵局,基於各方同意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將爭端提交給國際調解院,“那麼就有希望打破僵局取得進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