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執法人員訛商戶 律師教你自保絕招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2月03日 01:33

本報訊:為應對近期馬尼拉市第三區部分商場及店舖接連發生不法分子假冒執法人員向華商敲詐勒索事件,提升商戶對商業法令的認識與風險防範能力,旅菲華僑工商聯總會、菲華墨拉蘭聯合總商會、菲華溪仔婆聯合總商會、菲華一路發商會、菲華誠昌11/88商會(合稱“五盟聯合商會”)聯合馬尼拉第三區市議員劉少強,於2月2日下午2時30分,在菲華商聯總會(商總)一樓綜合廳主辦“馬尼拉市商業法令與風險防範”專題講座。馬尼拉市府法務單位律師羅蘭多·德爾芬(Rolando M. Delfin)應邀主講,為與會華商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武器與實操指引。活動現場並派發了中英對照“商家自保卡”,彙整實務應對要點。
德爾芬律師指出,敲詐勒索往往滋生於商戶對法規不熟悉及對執法程序的恐懼心理,依法合規經營與掌握正當程序,是防範濫權與不法行為的首要防線。他表示,商戶在辦理或更新各類許可證、接受檢查及配合執法過程中,應以法律作為保護自身權益的“盾牌”,避免因資訊不對稱而落入勒索陷阱。
德爾芬律師重點介紹第11032號共和國法令(簡化商業流程法案),指出各政府部門須依“公民憲章”公開辦事流程、所需文件、費用標準、負責人員、辦理時限及投訴機制,減少濫權及不當索利行為的發生,保障申請人權益。
德爾芬律師以建築許可為例指出,在現任市長莫仁諾推動的改革下,相關申請要求已從21項大幅精簡至7項。他說:“公民憲章是你們對抗腐敗或恐嚇的利器…。.申請任何許可時,若遇到額外的不合理要求或拖延,都可依據此憲章維護自身權利。”
在反貪腐與廉政規範方面,德爾芬律師提醒商戶可依法援引《反貪腐法》(第3019號共和國法令)、《公務員行為準則法》(第6713號共和國法令)及《經修訂刑法典》有關反賄賂條款,對於任何索取不當利益的行為予以拒絕,並循正當管道反映。他同時說明,馬尼拉市相關條例(第8754號及第8831號)可作為處理辦證流程與費用爭議的依據。
針對常見的“假檢查”情境,德爾芬律師提出具體風險防範要點:商戶應避免私下協商,堅持在公開場所溝通;要求對方出示合法證件與書面授權文件,了解檢查的法律依據並索取書面通知;依法繳納費用並索取正式收據;必要時循內部監督機制或司法途徑投訴處理。他指出,完善監控設備有助於留存證據,對遏止濫權行為具有實際效用。
講座現場向與會商戶派發中英對照“商家自保卡”,彙整實務應對指引,提醒商戶在面對檢查或稽查時的注意事項:
檢查人員來時,先做三件事:
·索要合法證件
·索要授權文件
·保持現場公開
謹記五句話:
·請出示證件與任務令(Please show your ID and mission order)
·要求檢查的法律依據是什麼?(What is the legal basis for this? )
·請以書面通知,我們會依法配合(Please issue it in writing. We will comply)
·我們只繳合法費用,並索取正式收據(We pay lawful fees only, with OR)
·我需要請主管一起處理(I need to call my manager)
出現以下情況,立刻停止交談:
·現場索要現金
·無法提供文件
·要求私下妥協
德爾芬律師表示,依法經營、留痕取證、善用制度化程序,是商戶防範風險、維護正當權益的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