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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C裁杜特地適宜受審 500名受害者獲准參與

2026年02月14日 01:22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2月14日 01:22

  本報訊:國際刑事法院(ICC)已駁回菲律濱前總統羅德里戈·杜特地提出之上訴,其尋求推翻先前宣布他適宜參與其危害人類罪案件審前程序之裁決。

  預審分庭於2月13日發布的一份長達11頁之裁決中公開其決定,理由為杜特地陣營未能就法院1月裁決(該裁決駁回無限期推遲前總統案件審理之請求)提出可上訴之議題。

  援引法院“長期確立之判例”,分庭重申了中間上訴救濟措施之特殊性,並指出為批准上訴許可,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裁決必須涉及會嚴重影響(i)訴訟程序之“公平”與“迅速”進行;或(ii)審判結果之議題;

  預審分庭認為,由上訴分庭立即解決該議題,可實質推進訴訟程序。

  預審分庭隨後指出,可上訴之“議題”係指需要作出決定以解決之明確主題或話題,而非僅存在分歧或衝突意見之問題。

  裁決書指出:“該議題必須源自相關裁決本身,且不能代表一個假設性關切或抽象法律問題。”

  首項提議議題

  辯方先前提出,首先,分庭在未全面考量案件所有相關情況之情況下即對杜特地之適宜性作出裁決,構成事實認定錯誤。

  但分庭表示,其認為首項提議議題“曲解了2026年1月26日所作之相關裁決結論”。

  裁決書指出:“據此,分庭認定首項提議議題不構成《羅馬規約》第82條第1項(d)款意義下之可上訴議題。鑒於批准就首項提議議題上訴之首要標準未獲滿足,分庭無需論述其餘適用標準。”

  第二項提議議題

  辯方主張,分庭兩度駁回其要求舉行聽證會以訊問專家小組成員之請求,構成法律適用錯誤。他們亦辯稱,杜特地“有權就其適宜性問題獲得法醫聽證會之權利”,因為“在國際法院及法庭之第一審程序中,就適宜性訴訟進行法醫鑑定是絕對常態”。

  然而,分庭指出,第二項提議議題已在2026年1月26日之裁決中獲得處理。

  裁決書寫道:“首先,辯方關於分庭忽視分歧之臨床意見、且未就進一步探究專家小組對訴訟程序之理解提供任何理由之主張,係基於選擇性地擷取2026年1月26日裁決之部分內容,並未能如實呈現分庭在該裁決中之認定。”

  “事實上,分庭在2026年1月26日裁決之第39至44段中,處理了辯方提出之關於各報告間存在矛盾之議題,駁回了該等主張,並明確認定‘專家小組之結論具可信度’。”

  第三項提議議題

  辯方同樣主張,分庭未能連貫闡述其何以相信杜特地適宜參與確認聽證會之理由,構成法律適用錯誤。

  具體而言,辯方論稱,分庭“未能說明專家小組之認定如何或為何取代了辯方所提出之證據”,且分庭全盤採納專家小組之結論而未經理性分析,實質上是允許專家小組代行其決定適宜性問題之職責。

  但預審分庭解釋,辯方再次曲解了2026年1月26日之裁決。

  裁決書稱:“如上文所述,為確保訴訟程序之公平性,分庭決定僅考量專家小組之結論,而該結論在其評估過程中已納入辯方之醫療報告。在此脈絡下,與辯方之主張相反,分庭無需解釋專家小組之認定如何或為何取代辯方所提出之證據。”

  第四項提議議題

  最後,辯方主張,分庭將其對杜特地適宜性之評估限於審前階段,且未考量此項認定對前總統受審能力之影響,構成法律適用錯誤。

  他們進而聲稱,鑑於所有專家均認知到之記憶障礙,分庭未能說明預期杜特地在未來訴訟程序中將如何實際行使其程序性權利。

  對此,分庭指出,第四項提議議題涉及分庭在審前階段適用關於受審適宜性之法律,而該法律對於其制定給專家小組之指示以及對杜特地適宜性之評估至關重要。

  裁決書寫道:“關於第四項提議議題對訴訟程序公平性與迅速性之聲稱影響,分庭注意到辯方主張分庭未能考量杜特地健康狀況對未來可能審判之影響,並在無進一步佐證之情況下論稱此疏漏影響了當前程序之公平性。”

  分庭進一步闡述:“就此,分庭憶及,關於杜特地先生適宜性之訴訟,源於辯方在確認聽證會之脈絡下並與之相關所提出之請求。在此階段,審判之舉行仍屬假設,因尚無法確知指控是否會獲得確認。”

  綜上所述,分庭認為第四項提議議題,因其依賴於杜特地健康狀況在審判期間惡化之假設性情境——該情境亦未在專家小組報告中提及——本質上具有推測性。

  在同樣於2月13日發布之另一項獨立裁決中,國際刑事法院亦授權額外500名申請人以受害者身分參與,使參與確認聽證階段之受害者總數達到539名。

  分庭表示,喬爾·布圖揚(Joel Butuyan)和吉爾伯特·安德烈斯(Gilbert Andres),以及法院受害者公共律師辦公室之保琳娜·馬西達(Paolina Massidda),被任命為獲准參與受害者之共同法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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