轆遜表示: ICC若對Bat0與蒙.吳發出逮捕令 有關程序應經菲律賓法院處理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2月15日 00:01
本報訊:參議員轆遜(Panfilo "Ping" Lacson)于2月14日週六表示,若國際刑事法院對參議員黎拉羅沙(Ronald "Bato" dela Rosa)與勞倫斯。蒙.吳(Lawrence "Bong" Go)簽發逮捕令,有關程序必須經過菲律濱法院。
此事與國際刑事法院檢方文件將黎拉羅沙、吳氏及其他人列為前總統杜特地禁毒行動期間相關死亡案件“共同實施者”有關。
轆遜表示,無論國際刑事法院針對黎拉羅沙與吳氏採取什麼行動,都必須尊重菲律濱法院。
轆遜在聲明中說:“若國際刑事法院或外國法院發出逮捕令,應經過我國當地法院,由我國法院簽發相對應命令,以執行外國機關的逮捕令。”
他表示,黎拉羅沙與吳氏可尋求法律救濟途徑。
轆遜說:“我認為他們應有機會運用所有法律選項,因為我國法院與程序必須受到尊重。若國際刑事法院或外國法院發出逮捕令,應經過我國法院,由我國法院簽發相對應命令,以執行外國機關的逮捕令。”
他補充,參議院將討論可能採取的行動方案,包括是否向黎拉羅沙與吳氏提供協助。
轆遜表示,參議長蘇道(Vicente Sotto III)可能召開會議並諮詢參議員意見。
他表示,目前為時尚早,因為國際刑事法院尚未發出詳細起訴書,說明兩名參議員可能面臨的控罪與刑責。
他說:“參議院法律團隊將根據現狀,研究可能採取的行動方案。”
“就參議員方面而言,若參議員決定提供協助,我們會討論此事。我們會到時候再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