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特地促撤苦主律師 遭國際刑事法院駁回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2月21日 01:54
本報訊:國際刑事法院(ICC)第一預審分庭於週五駁回前總統羅德里戈·杜特地陣營所提,關於在預定下週舉行的指控確認聽證會前,撤銷受害者外部法律代表資格之請求。
在2月20日發布的一項裁決中,預審分庭駁回了辯方以“代理障礙”及“利益衝突”為由,請求撤銷喬爾·布圖揚(Joel Butuyan)及吉爾伯特·安德烈斯(Gilbert Andres)作為受害者外部法律代表資格之申請。
辯方亦對妮可琳·阿爾卡伊納女士(Nicolene Arcaina)加入團隊擔任受害者案件經理一事提出質疑。
辯方於2026年2月11日提出請求,要求預審分庭撤銷對布圖揚及安德烈斯之任命,並中止其查閱案件記錄之權限。
辯方論稱存在“代理障礙”,並提出“利益衝突”作為替代論點,援引了國際刑事法院《律師專業行為守則》之相關規定。
本案可追溯至2025年4月17日,當時預審分庭命令書記官處為受害者組織共同法律代表。
2026年1月26日,書記官處任命布圖揚、安德烈斯以及受害者公共律師辦公室之一名律師擔任共同法律代表。
就在辯方提出質疑的同一天,共同法律代表團隊告知預審分庭,阿爾卡伊納已加入團隊擔任案件經理。
辯方指控阿爾卡伊納“目前擔任受害者案件經理的職務”存在“結構性不相容”,並聲稱布圖揚及安德烈斯“理應知悉”其情況,卻反而“積極促成此事”。
布圖揚及安德烈斯反對該請求,強調“守則不適用於阿爾卡伊納作為案件經理的職務,因此該職務不受守則規定約束”。他們進一步論稱其職位與國際刑事法院規則並無不相容。
在裁決中,預審分庭批評了辯方的主張,認為其缺乏清晰性與法律依據。預審分庭強調,守則第十二條僅適用於律師或律師之助理,不適用於案件經理。
預審分庭表示:“辯方的論點誤解了此類區別,並試圖針對共同法律代表團隊中一名非擔任律師職務之成員,根據守則第十二條提出代理障礙問題。”
關於所指稱的利益衝突,預審分庭認定辯方之主張“純屬推測與假設”,並指出職責或任務之差異“本身並不表示存在利益衝突”。
揭露證人細節請求遭駁回
與此同時,預審分庭亦駁回辯方另一項請求,該請求旨在解除檢方文件中之遮蓋,並公開本案進行中證人之相關信息。
在裁決中,預審分庭支持檢方及受害者共同法律代表之主張,強調公開性並非絕對。預審分庭表示:“獲得公開審判之權利及訴訟程序公開之原則,並不等同於公眾有權知悉案件所有細節之絕對權利。”並補充說明,為保護可能面臨風險之個人,採取遮蓋措施確有其正當性。
法官們指出,起訴書及預審前案情摘要中遮蓋程度較低之版本,已提供“足夠信息使公眾得以了解對嫌疑人之指控背景”。他們強調,各當事方必須確保其論點之表述方式能盡量減少非公開會議,但機密信息仍須受到保護。
針對辯方要求就證人是否可出庭作出聲明之主張,預審分庭裁定:“法院法律框架中並無任何規定支持此類聲明。”
2026年2月16日,杜特地法律辯護團隊根據國際刑事法院《程序與證據規則》第122條第3款提交意見,請求預審分庭命令檢方公布遮蓋程度較低之起訴書及預審前案情摘要版本。辯方論稱,此舉將使指控確認聽證會得以“在最大可能範圍內公開進行”。他們亦要求法院強制檢方揭露特定證人信息,並聲明證人可出庭作證。
檢方以安全考量為由反對該請求。檢方論稱,遮蓋措施為保護受害者與證人所必需,並強調“關於證人與檢方合作之信息應予保密”。
受害者共同法律代表支持公開性,但對全面揭露提出警告。他們指出,儘管受害者“贊成訴訟程序盡可能公開”,但法院必須在此與《羅馬規約》第68條第1項所規定保護受害者與證人安全及隱私之義務間取得平衡。
杜特地於2025年3月11日從香港返抵國門時,應國際刑事法院要求被捕,該法院正就其主政期間標誌性政策“毒品戰爭”進行調查。
國際刑事法院對杜特地之逮捕令指出,據稱杜特地在擔任總統期間,創建、資助並武裝了所謂的“暗殺隊”,由其執行謀殺疑似吸毒者及毒品販子之行動。
杜特地於被捕當日被送至荷蘭海牙。
杜特地於3月14日透過視訊連線在國際刑事法院法官前出庭。
杜特地原定於去年9月23日舉行之指控確認聽證會,因杜特地辯護團隊提出請求而延期。
國際刑事法院預審分庭已駁回杜特地辯護團隊所提之臨時釋放請求。
預審分庭已排定杜特地之指控確認聽證會於2026年2月23日至27日在荷蘭海牙舉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