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爾芬李與環球亞洲集團另四人 在66億披索Pag IBIG貸款案中無罪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3月01日 00:39
本報訊:班班牙省仙彬蘭洛市一地方法院判決Globe Asiatique(GA)創辦人黎芬。施.李(Delfin S. Lee)及另外四人,在一宗騙款案中無罪;該案指控他們于2008年至2011年期間,利用“虛構借款人”向住宅開發互助基金(又稱愛心基金)騙取66億披索住宅貸款。
第四十一分庭法官班塔桑(Joel C. Bantasan)准許李、其子暨Globe Asiatique執行副總裁德克斯特.L。李(Dexter L. Lee)、Globe Asiatique文件部主管薩貢(Christina I. Sagun)、Globe Asiatique會計暨財務部主管薩拉根(Cristina C. Salagan),以及愛心 基金律師兼法拍部主任阿爾瓦雷斯(Alex M. Alvarez)所提出之證據異議。
證據異議是刑事案件被告主張控方證據不足,尋求撤銷指控。
若法院准予受理並裁定成立,等同判決被告無罪。
班塔桑法官在 2 月 25 日的裁決中指出:“控方未能確立《經修訂刑法典》第315條第2項 A 款的騙款罪的構成要件,或其中必然包含的任何較輕罪名,因此有理由基于證據異議撤銷本起刑事訴訟。”
2011 年,司法部(DOJ)起訴李及其共同被告集團式騙款訴訟。
起訴書指控李及其共同被告于 2008 年至 2011 年期間,利用Globe Asiatique在班班牙省描科洛與馬巴拉卡特社的開發項目,詐騙愛心基金會員房屋貸款。
本案上訴至大理院。2018 年,大理院將罪名降為單純騙款,並發回重審。
大理院院認定,向大眾募款者是愛心基金, 而非Globe Asiatique,因此,不存在集團式騙款之關鍵構成要件。
經審理後,地方法院認定沒有足夠證據顯示Globe Asiatique或被告以非法方式向大眾募款,或以詐欺手段使愛心基金撥付 66 億披索。
法院也不採信Globe Asiatique的 Xevera 項目有所謂“特殊買家”計劃之指控,因為法院注意到存在買家借款人記錄,而且缺乏證據顯示該公司曾為虛構借款人支付保費或提交申請。
法院指出,所指控的違約行為並不自動構成刑事詐欺,並且認定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阿爾瓦雷斯在公證文件時實施了詐騙。
與此同時,地方法院提及李主動揭露並監控約 1,000 筆可疑帳戶,法院認為此行為“與蓄意欺詐愛心基金的行為顯不相稱”。
地方法院裁定:“綜上所述,准許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21日、2025年7月19日三份分別提出的證據異議。”
“因此,對被告德爾芬。施.李、德克斯特。林.李、克裡斯蒂娜。伊利亞特。薩貢、克裡斯蒂娜。德拉克魯茲。薩拉根及律師亞歷克斯。馬德里納。阿爾瓦雷斯的訴訟,因證據不足予以駁回。”
地方法院並命令返回各被告繳交之現金保證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