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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檢方擬提交新證據 指莎拉未申報多項資產

2026年06月13日 02:21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6月13日 02:21

  本報訊:眾議院彈劾檢察官里登眾議員(Terry Ridon)表示,眾議院檢察官計劃向參議院彈劾法院提交“新證據”,證明副總統莎拉。杜特地未在其資產負債淨資產申報表中申報多項總值“數百萬披索”的個人財產。

  他表示,這些將成為檢察官審前備忘錄的一部分,他們希望在杜特地彈劾審判中提出。

  里登說:“因此,例如銀行帳戶,在她歷年來的資產負債淨值申報表中,確實有一些資產沒有被如實申報。”

  他補充說:“這些是個人財產。不是不動產。但這仍然涉及千萬披索。尤其這不僅是一兩項,而是多項財產……我們會為此聘請估值專家。但我們所討論的仍然是千萬披索。”

  里登解釋說:“這些是列入政府機關清單中的財產,但卻沒有列入我們副總統的任何一份資產負債及淨資產申報表文件中。這正是前大理院大法官科羅那(Renato Corona)被定罪的依據之一,就是這種確切、具體的未申報財產行為。”

  當被問及這些所謂未申報的個人財產是如何被發現的,里登給出了以下回答。

  “在我們團隊的內部討論中,這確實是其中的一項核心議題。我們需要逐一核查所有政府部門,調查是否有登記在副總統及其配偶名下的資產。”

  檢察官將在其證人名單中納入能夠驗證這些書面證據的人。

  里登說:“唯一需要增補的證人,就是能夠鑑證這份新證據、並說明其內容涵義的人員。我們會找政府人員前來鑑證這份文件,畢竟這份文件本身就是政府出具的特定資產清單。因此我們會邀請政府相關人員作證,也會評估是否能對與這筆交易相關的人發出傳票。”

  他和私人檢察官卡普南律師(Lorna Kapunan)主張,審判規則允許檢察官在彈劾審判中提出新證據,即使是那些在眾議院司法委員會聽證會上未曾提出的證據。

  里登說:“根據程序規則,不論是在審前階段,甚至是庭前會議結束之後,我們都依然可以提交。因此,如果他們反對,我們會讓他們反對。但我們將等待書記官或參議院彈劾法院做出最終裁定,以確定哪些文件、哪些證人可以在正式審判中實際呈堂。”

  他解釋說:“因為,舉例來說,就辯方而言……他們向參議院彈劾法院提交了非常不可接受的答覆。那幾乎沒有任何證據或文件的依據。因此,如果他們提出特定的證人或文件,當我們到了那個階段,我們實際上可以反對,不是嗎?所以,我相當確信書記官會看到將要提交的這份特定文件的相關性和重要性。因此,我們的預期是他們會審視並批准它。”

  卡普南說:“這是根據參議院彈劾法院本身的審前規則授權的。我們無法預先判斷彈劾法院的裁決,但根據法院規則、審前命令、參議院彈劾法院發出的審前通知,這是允許的。”

  眾議院檢察官的審前備忘錄預計將在本週末完成,以趕在週一向參議院彈劾法庭正式提交。

  私人檢察官也計劃在週一提交出庭通知,為可能參與6月18日審前會議做好準備,如有需要的話。

  卡普南說:“審前程序非常技術性和法律性,因為我們將標記證據……文件非常多,這需要專業知識,法庭專業知識。因為我們私人檢察官,已經習慣於標記證據。但是……我們是在公訴人的控制和監督之下。因此,如果他們希望我們做什麼,如果他們希望親自處理審前程序,這是他們的酌情權和決定。如果他們希望處理標記和子標記證物的機械性、技術性程序,那也是公訴人的決定。”

  與此同時,她就參議員張僑偉(Sherwin Gatchalian)關於彈劾審判定罪門檻仍為16票的觀點發表了看法。

  卡普南說:“我認為這並非指全體24名參議員的三分之二。而是指能夠出席、且在法律允許下得以參與這場參議院彈劾審判的實際參議員人數的三分之二。”

  里登則樂觀地認為,檢察官擁有強有力的證據來說服至少16名參議員投票支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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