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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變局中,如何維護南海主權、守護和平穩定?

2026年07月17日 02:55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7月17日 02:55

  丁鐸(中國南海研究院區域國別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當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不穩定、不確定、不安全因素增多,集團對抗與零和博弈的陳舊邏輯仍在影響著國際格局的走向。雖然多年來南海形勢整體保持和平穩定,但有關當事國伺機謀利、域外國家借機塑勢的趨勢仍顯突出。

  十年前,由菲律濱單方面提起、美國幕後操弄、“臨時仲裁庭”越權作出的所謂“南海仲裁案裁決”出爐。與非法“裁決”出爐前後個別人士所預言的“驚濤駭浪”截然不同,南海形勢在過去十年裡總體保持了穩定可控。這一反差本身便值得深思:在世界百年變局加速演進的今天,南海的和平穩定究竟從何而來,又該如何倍加珍惜?

  要想看清南海和平穩定的根基所在,首先必須識破非法“裁決”的真相。中菲南海有關爭議的核心是菲律濱非法侵占中國南沙群島部分島礁而產生的領土問題。隨著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制度的建立,雙方在部分海域又出現了海洋劃界爭議。處理這樣的爭端,必須遵循“陸地統治海洋”的國際法基本原則。然而所謂“仲裁庭”卻反其道而行之,預設結論,因果倒置,以解釋適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稱《公約》)、澄清“海洋權利”之名,行否定中國領土主權、固化菲律濱非法侵占所得之實,毫無公平正義可言。

  在歷史性權利問題上,“仲裁裁決”刻意將《公約》視為評價歷史性權利是否合法的唯一標準,無視一般國際法對《公約》未盡事項的調整規範作用,試圖一筆抹掉中國在南海長期、持續的開發、利用及管轄活動所形成的獨有的歷史積澱、法理意義和文化特性。

  在大陸國家遠海群島問題上,“仲裁裁決”割裂中國南沙群島的整體性,將中國關於南沙群島的整體性權利主張偷換為關於單個海洋地物的權利主張,人為地割裂這些島礁灘沙及相連水域在歷史上即已形成的地理、經濟和政治聯系,再從單個島礁入手判定海洋權利,這本身便是邏輯預設和結論先行。

  退一步而言,即便是在島礁地位問題上,所謂“仲裁庭”更是以造法式解釋改寫《公約》島嶼制度條款,增設《公約》文本中根本不存在的所謂“自然標準”“定居標準”“人類社群標準”和“自給自足標準”,從而荒謬地認定南沙群島中沒有能够產生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完全意義上的島嶼。

  這份“裁決”不僅內容荒唐,更嚴重的是它對國際法治造成了實質性玷污。在“仲裁案”推進的重要時間節點上,域外國家施加影響的身影舉目可見。菲律濱火中取栗拿到的“裁決”,是對國際法治的莫大諷刺。

  面對“仲裁”鬧劇帶來的衝擊,中國多措並舉堅定維護自身領土主權和海洋權利,並從地區和平穩定大局出發,堅持以談判協商解決爭端,以開發合作減緩爭議,以規則機制管控危機。

  過去十年南海得以保持總體穩定可控,其中最重要的一條經驗就是對《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全面、完整、有效落實。各方在《宣言》框架下做得好,分歧和摩擦就少,合作就多。外界很多時候低估了這份政治文件的價值,視線都盯著“南海行為準則”,似乎祗有具備法律約束力的“準則”才是解決問題的靈丹妙藥,這無疑是一種認識上的誤區。

  另一個認識誤區在於,國際社會乃至很多法學界人士在談到南海問題時往往祗唯《公約》是論,但處理南海問題離不開一個完整的國際法視野。處理南海問題,不可能脫離《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聯合國憲章》這些奠定戰後國際秩序的基礎性法律文件,也不可能脫離處理領土問題的一般國際法和習慣國際法。《公約》作為現代海洋法的基石,其權威性和普遍性毋庸置疑,但《公約》本身也承認,“本公約未予規定的事項,應繼續以一般國際法的規則和原則為準據”。將南海問題簡單框定在《公約》裡,既不符合法律事實,也無助於問題的解決。

  第三個誤區是對所謂“仲裁裁決”的炒作。部分域內外國家近年來不時將“裁決”置於“聚光燈”下,炒作其是“適用於南海的國際法”,妄圖以此否定中國在南海的合法權利主張。這些做法或者出於對第三方強制爭端解決機制的盲目崇信,或者來自對海洋法規則的片面偏執,但更多反映的是部分域內國家試圖坐實“裁決”、強化單方面主張的戰略誤判,也反映了一些域外力量攪動南海局勢、挑撥中國與東盟國家關係的用心。非法“裁決”使本已錯綜複雜的問題更加難解,衝擊《公約》的平衡與公正,動搖締約國對爭端解決機制的信心。

  南海問題兼具政治和法律屬性,各種因素相互交織。無論是階段性的還是最終的解決方案,可能都是由一系列政治安排組成,或者是若干政治和法律安排的升華和結晶。在探討解決方案的過程中,有關當事國必須從對“仲裁裁決有效”的迷思和偏執中走出來,與中國共同維護好南海來之不易的和平穩定,尋求南海問題的穩妥長久解決之道。

  中國與東盟國家正在加快推進“南海行為準則”磋商。“準則”的核心功能是在領土問題和海洋劃界爭議解決之前進行危機管控並推動海上低敏感領域合作。對於“準則”,各方既要有積極的預期,也要有理性的準備。重要的是,對於海上爭議或摩擦,各方要訴諸機制、訴諸對話,方能管控住矛盾。至於拘束力的問題,中國的立場是開放的,有沒有拘束力取決於締約方的共識,動輒指責中國反對“準則”具有拘束力,也是一種誤解。說到底,對於南海問題的妥善解決,有關各方都應表現出克制和耐心,共同維護好這片海域來之不易的和平穩定。

  在百年變局加速演進的當下,全球動蕩加劇的現實與南海的和平穩定形成了鮮明對比。一段時間以來,霍爾木茲海峽通航受阻帶來的連鎖反應,受到各國關注。從霍爾木茲海峽的風雲變幻中,我們更能體會到南海和平穩定的珍貴。應當看到,南海與霍爾木茲海峽性質不同,南海的航行安全與暢通多年來始終有保障,從未因爭議問題受到實質影響。這份穩定是域內國家多年來共同努力的結果,從來不是理所當然的。

  各方應通過機制建設和對話溝通來規範行動、增進互信,這才是真正將南海建成和平、友誼、合作之海的務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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