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長:菲律賓太陽能公司應於2月前繳納240億元罰款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2月13日 23:25
本報訊:由八打雁省眾議員萊安德羅·萊維斯特創立的菲律賓太陽能電力控股公司(Solar Philippines Power Holdings Inc。)應於2月前向能源部繳納約240億元的罰款。
能源部長莎倫·加林週五在沓義市舉行的可再生能源投資論壇間隙向記者透露了這一消息。
加林說:“我認為距離催繳函發出已經過去一個月了……催繳函大約幾周前就發出了,所以應該在這個月內結清。”
上個月,加林宣佈,由於菲律賓太陽能公司未能履行其生產承諾,能源部終止了價值數千兆瓦的可再生能源合同,因此將對其處以約240億元的罰款。
該罰款包括履約保證金、合同義務、項目預估成本、培訓發展基金以及合同中規定的其他義務。
此次罰款源於該公司被指控未能履行其生產近12吉瓦可再生能源的承諾。
加林說:”就能源部而言,此事已成定局……所以如果他們(Solar Philippines)不支付罰款,我們將採取一切法律手段。”
能源部長表示,如果菲律賓太陽能公司拒絕支付罰款,能源部正在等待司法部、監察專員辦公室和總檢察長辦公室就相關法律選項提出的建議。
她說:“我相信這些機構會就能源部或國家政府在他們拒不付款的情況下可以採取的措施做出決定。”
能源部長補充說,未能履行承諾的投資者應該承擔責任。
加林說:“因為我們不能允許我們的投資者有這種行為……如果我們放任這種行為,我們的綠色能源拍賣(GEA)和能源部的誠信將受到損害。”
為了避免類似的違約行為,能源部已修改相關規定,要求投資者在獲得合同之前必須先落實計劃建設發電設施的土地。
能源部長此前曾表示,能源部已多次向菲律賓太陽能公司發出通知和責令說明理由的命令,並要求其續繳履約保證金,但均未收到回復。
她此前表示:“我們尚未收到該公司向能源部提出的任何關於其履約保證金的回復,他們應該支付履約保證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