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院接受第二份對小馬彈劾案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1月27日 01:47

本報訊:愛國政團(Makabayan Bloc)1月26日向眾議院提交針對小馬科斯總統的彈劾訴狀,指控其涉防洪工程腐敗案等行為構成背棄公眾信任罪。
該份訴狀已由眾議院秘書長加拉菲爾(Cheloy Garafil)正式接收。
上周,以愛國政團為首的原告方曾嘗試提交此彈劾訴狀,但眾議院秘書處當時予以拒絕,理由是加拉菲爾赴台灣領獎,且辦公室無其他授權人員可接收訴狀。
愛國政團表示,此次彈劾的法定理由為背棄公眾信任罪,同時指控小馬科斯犯下三項可彈劾行為,包括在基礎設施項目經費分配中採用“基準化 - 平衡化 - 管理式”參數公式,該行為被指導致防洪工程出現“虛假項目”、工程質量不達標及造價虛高等問題。
小馬科斯同時被指控“濫用”職權動用未編列預算的撥款,收受防洪工程回扣。
眾議院少數黨副領袖丁紐(Antonio Tinio)表示,加拉菲爾並未承諾將該訴狀立即轉交眾議長辦公室。
根據眾議院議事規則,眾議院秘書長應立即將彈劾訴狀轉交至眾議長辦公室。
議事規則同時規定,眾議長在接獲訴狀後,必須在10個會議日內將彈劾訴狀列入議事日程,提交全院大會審議。
丁紐向記者表示:“她稱根據慣例,秘書長接獲的彈劾訴狀不會在當日轉交眾議長辦公室,這個理由毫無道理。”
他說:“眾議院議事規則明定秘書長須立即將訴狀移交眾議長,而眾議長有10個會議日的時間,將相關彈劾訴狀列入議事日程。目前有充足的時間整合這些彈劾訴狀,僅啟動一次相關審議程序即可。”
丁紐此番言論的依據是憲法相關規定 —— 每位可被彈劾的官員,每年僅能被啟動一次彈劾程序。
他補充:“換言之,眾議院沒有任何理由以‘已有先提交的訴狀’為由拒絕我方訴狀。”
黎赫蘇斯提交的首份彈劾訴狀,已於1月21日由加拉菲爾辦公室轉交至眾議長辦公室。
該份由黎赫蘇斯提交的彈劾訴狀,最初於1月19日遞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