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使館抨擊多名菲官員 參議員聯署決議案譴責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1月27日 01:47
本報訊:參議員跨越黨派立場,聯署通過一項決議案,表達參議院的立場,譴責中國駐菲大使館近期抨擊菲律濱捍衛國家主權與海洋權益的官員及機構的公開聲明。
共有15名參議員簽署了第256號參議院決議案,該決議案由邦義利蘭(Francis “Kiko” Pangilinan)、蘇道(Vicente “Tito” C. Sotto III)、轆遜(Panfilo “Ping” M. Lacson)、祖比利(Juan Miguel “Migz” F. Zubiri)、埃爾文。杜弗(Erwin T. Tulfo)、洪智維洛斯(Risa Hontiveros)、拉菲。杜弗(Raffy T. Tulfo)、張僑偉(Sherwin Gatchalian)、禮牙沓(Loren Legarda)、埃赫斯道(Joseph Victor “JV” Ejercito)、巴姆。亞謹諾(Paolo Benigno “Bam” Aquino IV)、卡米爾。維惹(Camille A. Villar)、馬克。維惹(Mark A. Villar)、晶貴(Jose “Jinggoy” Estrada)及拉畢(Manuel “Lito” Lapid)等參議員聯合提出。
此項決議案明確確認,菲律濱官員在履行公職期間,就國家利益相關事務發聲,是其擁有的主權權利與職責。
邦義利蘭表示:“中國企圖顛倒其作為挑釁者的事實,這無疑激怒了我們。是中方動用水炮,是中方撞擊我國漁民、漁業局及菲海岸警衛隊的船隻,是中方在我國管轄海域破壞珊瑚礁與海洋資源。”
他強調:“菲律濱以言行捍衛國家合法權益,並非挑釁行為。菲律濱共和國參議院全力支持維護並爭取這項我們勝出的仲裁裁決 —— 該裁決在近十年前作出的裁決,判定中方的‘九段線’主張無效。”
埃爾文。杜弗參議員表示,若中方官員無法接受菲律濱的言論自由政策,“大可離開菲律濱!”
杜弗在其特權演說中稱:“倘若他們看不慣我國的民主運作模式,答案很明確:滾!這是我們的國家!”
他指出:“中國大使館官員:你們毫無道德資格向菲律濱人教誨言論自由 —— 因為在你們的國家,根本不存在言論自由。這一權利既不被實踐,也不被保護,反而會遭受懲罰。”
杜弗表示:“真正令人無法接受的,是一個外國政府竟自以為能約束菲律濱人的言論、恐嚇菲律濱官員,或是迫使菲律濱人因羞憤而噤聲。”
洪智維洛斯也對中方的行為作出批評,稱其大使館的做法明顯違反《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 41 條規定。
根據該公約,外國使節負有不干涉駐在國內政的義務。
她表示:“指責菲律濱官員的國內言論,已構成對這一外交準則的違反。”
洪智維洛斯強調:“如今是時候徹查,究竟是誰在從中謀利、誰在大肆擴散相關言論、又是誰在菲律濱充當中國的宣傳喉舌。倘若這些人一意孤行出賣國家利益,其行為就不再是一種策略,而是對國家的叛國行為。”
少數黨僅晶貴一人簽署
在由9人組成的參議院少數黨團中,僅晶貴一人簽署了第 256 號參議院決議案。
未簽署該決議案的參議員包括參議院少數黨領袖艾倫。彼得。加耶塔諾(Alan Peter Cayetano)、克里斯托弗。邦.吳(Christopher “Bong” Go)、艾美。馬科斯(Imee Marcos)、馬科禮沓(Rodante Marcoleta)、黎拉羅沙(Ronald “Bato” dela Rosa)、伊斯古地洛(Francis “Chiz” Escudero)、巴迪惹(Robinhood Padilla)及維惹蕊描(Joel Villanueva)。
該決議案強調,中國大使館官員針對菲律濱現任國會議員使用的言辭,偏離了“外交溝通應有的克制、禮貌與責任”,也違背了國家間“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內政”的原則。
決議案同時呼籲外交部採取必要的外交措施,維護菲律濱共和國的尊嚴,確保菲律濱與其他國家的關係恪守國際法,並在必要時“將我方的反對意見正式記錄在案,並將此事提交至相關國際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