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下令釋放施振忠 須交90萬披索保釋金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10月10日 00:35

本報訊:大理院第一庭10月7日作出決議,批准環球鎳鐵控股公司(Global Ferronickel Holdings Inc。)前主席施振忠(Joseph Cue Sy)提出的初步強制令申請,下令在繳納保釋金後立即釋放施氏,並要求移民局相關官員在其獲釋後24小時內提交書面執行報告。
根據大理院決議,施氏的代表人但丁。布拉沃(Dante R. Bravo)須按照《法院規則》第58條第4(b)款繳納現金保釋金。決議開頭列明的金額為90萬披索,但後續釋放命令則列明須證明已繳納96萬披索保釋金,文件中的兩項金額存在差異。
這項決議涉及大理院案號G.R. No. E-07741,以及另一宗被合併審理的案件G.R. No. E-07743。法院同時要求但丁。布拉沃在收到通知後,不可延期的10日期限內,就被告方面提交的答辯提出回覆。
大理院並下令將兩宗案件合併處理,將案號較早的E-07741交由負責法官處理。
這項最新決議涉及施氏遭移民局逮捕及持續羈押的合法性爭議。施氏於2025年8月21日從國外返回菲律濱,在尼蕊亞謹諾國際機場(NAIA)遭移民局人員攔截並逮捕。移民局聲稱,其生物識別資料與一名中國公民的資料吻合,並指施氏涉嫌以不實菲律濱身份文件取得公民身份。
施氏則透過法律途徑爭取釋放,主張自己是菲律濱公民。案件的核心爭議之一,是施氏持有的出生證明與移民局所提出的外國人登記資料,究竟應如何認定及採信。
此前,上訴法院已於2026年2月裁定,施氏的逮捕及持續羈押不合法,並維持沓義市地方法院於2025年9月作出的裁決。上訴法院指出,施氏持有尚未被撤銷的出生證明,該文件記載他是出生於計順市、父母均為菲律濱人的菲律濱公民,因此移民局不能在未依法解決其公民身份爭議前,逕行對他啟動驅逐程序。
根據此前的法院紀錄,施氏於2007年補辦出生登記,並先後取得菲律濱護照及其他政府身份證件。移民局則主張,施氏與中國公民陳忠振(Chen Zhong Zhen)實為同一人,並稱兩人的照片、生物識別資料及指紋相符,因而懷疑施氏涉嫌以不實文件取得菲律濱公民身份。
施氏遭逮捕後,菲律濱礦業界及商業團體曾呼籲當局釋放他。2026年7月,移民局表示,施氏因接受醫療治療而住院約一個月,主治醫師其後確認他已適合出院,當局計劃將他送回拘留設施。移民局當時表示,政府仍在研究可採取的法律途徑,相關司法程序尚未最終解決。
大理院此次作出的最新決議,進一步要求在繳納保釋金後立即釋放施氏,並要求相關官員在他獲釋後24小時內提交書面執行報告。至於保釋金金額,決議正文分別列出90萬及96萬披索,仍須以法院正式確認的執行要求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