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时事评论

莊杰森:華校教師的「鐵飯碗」迷思 ———從親身見聞淺析華文教育的興起與衰敗(之十)

2026年11月05日 21:50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11月05日 21:50

  兼容並蓄、維護自主辦學

  菲律賓華文教育的根,終究是扎在菲律賓這片土地上。

  華校培育的學生,不僅需要具備良好的中文能力,傳承中華文化,更應深入了解菲律賓社會,融會不同文化的優點,成為兼具文化素養、獨立思考能力及國際視野的人才。

  因此,華校既不能閉門自守,拒絕外界資源與交流,也不應因短期需要而放棄長遠的自主發展。

  唯有秉持開放而不依附、交流而不受制、合作而不失自主的原則,才能在多元教育資源之間取長補短,開創符合菲律賓華校實際需要的發展道路。

  華文教育的振興,既需要師資與經費的投入,更需要制度的健全、僑社的團結,以及辦學自主的堅持。

  正視積弊,方能革故鼎新;堅守自主,才能行穩致遠。

  正視積弊,攜手開創新局

  回顧四十餘年來華文教育的興衰變遷,我們不難發現,華教今日面臨的困境,既非一朝一夕形成,也絕非單靠引進更多教師、增加經費或改善硬體設備,便能迎刃而解。

  從師資培育、教師待遇、教學方法,到學校治理、教育評量、團體合作及辦學自主,每一個環節,都值得重新檢視。

  筆者撰寫這一系列文章,無意否定任何個人或團體過往的貢獻,更不是為了追究責任,而是希望透過親身見聞,提出值得華教界共同省思的問題。

  真正愛護華教,不是迴避問題、粉飾局面,而是勇於正視不足,虛心接納不同意見,深刻檢討積弊,以具體行動推動改革。

  華教需要的,不只是更多資源,更需要開放的胸襟、務實的態度、完善的制度,以及勇於自我檢討的精神。

  唯有敞開胸懷,才能廣納建言;唯有正視問題,才能對症下藥;唯有開誠布公,才能凝聚共識;唯有堅守自主,才能開創華教長遠發展的新局。

  十四、華校教師的“鐵飯碗”迷思

  長期以來,菲律賓華文教育界流傳著一種觀念:華校教師一旦任職滿三年,便取得所謂的“鐵飯碗”,成為終身職教師,學校不得任意辭退。

  然而,這種觀念究竟有多少法律依據?是否因為對教師聘任制度的理解有所偏差,致使部分華校在人事管理上有所顧忌,進而影響師資遴選、教學改革及教育品質?

  這些問題,確實值得華教界重新檢視。

  任滿三年、並非終身保障

  (一)、任教滿三年,不等於終身不得解僱

  根據菲律賓《勞工法》(Philippine Labor Code)、教育部《私立基礎教育學校管理規章》(Manual of Regulations for Private Schools in Basic Education),以及《教師專業化法》(Republic Act No. 7836及其修正法RA 9293)等相關規定,私立學校教師的聘任、專業資格及工作保障,均有相應的法律規範。

  依照教育部2010年修訂的私校管理規章第63條,私立基礎教育學校教師的試用期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年。教師須符合相關資格及學校合理的聘任標準,並順利完成試用期,方能取得正式聘任身分(Regular or Permanent Status)。

  菲律賓最高法院相關判決亦指出,教師是否取得正式聘任身分,不能單憑任職年資判斷,尚須考量其全職聘任身分、服務表現,以及是否符合適用的資格與聘任條件。

  至於未取得一般教師執照,或依特殊資格及聘任安排任教的華文教師,其法律地位仍須依實際聘任情況及相關法規個別認定,不宜一概而論。

  然而,正式聘任並不代表教師享有終身不得解僱的特權,而是依法享有工作保障,不得遭受任意或無合法理由的解僱。取得正式聘任身分後,教師仍須履行職責、遵守合理校規,並接受適當的教學考核。

  為使管理有所依循,華校可依法制定《教職員工行為規範》(Code of Conduct)及相關工作規則(Rules and Regulations),明訂工作職責、專業倫理、出勤要求、教學紀律、考核標準,以及違規處理程序,並事先向全體教職員工清楚說明,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

  這類規範在管理功能上,與一般企業的員工守則相近,但內容應兼顧教育工作的專業性、學生權益與教職員工的合法保障,執行時亦須公平一致,處分應與違規情節相當。

  教職員工如有違反校規,學校得依違規情節予以適當處分;情節重大,且符合法定解僱事由者,亦得依法履行正當程序後予以解僱。對於教學表現未達合理標準者,則應透過考核、書面告知及必要輔導,促其改善;如仍未改善,後續處理亦須符合其聘任身分及適用法規。

  換言之,法律保障的是教師免於遭受任意解僱的權利,並不表示教師可以不受考核、不必精進,或免除失職與違規應負的責任。

  保障教師權益與維護教學品質,應當相輔相成。學校既不能藉考核之名任意解僱教師,也不應將正式聘任視為無須考核、不問表現的“鐵飯碗”。

  轉任行政、仍須適才適所

  (二)、不適任教師轉任行政,是否助長“鐵飯碗”迷思?

  據筆者過往的見聞,部分華校對於教學表現未盡理想的教師,校方主管有時基於人情考量,或為避免勞資糾紛,未必積極透過正式考核與輔導制度處理,反而將其調整至非教學性質的行政部門任職。

  這類安排或許有其個別考量,也可能出於善意。然而,倘若欠缺合理的人事評估及職務配置原則,不僅未必能真正解決問題,反而可能造成行政人力配置失衡,甚至使相關職位無法發揮應有功能。

  久而久之,是否也使部分人士產生一種錯覺:只要教師任職滿三年,即使無法勝任教學工作,學校仍須另行安排職位,而不能依法終止聘任?

  如此一來,原本旨在保障教師工作權益的制度,是否反而被誤解為不論適任與否,皆可長期保有職位的“鐵飯碗”?

  當然,教師轉任行政並非全然不可取。倘若當事人具備相關能力,學校亦有實際需要,合理調整職務未嘗不是善用人才的方式。

  真正值得檢討的是,學校是否以職務調整取代應有的專業考核,使不適任問題長期未獲妥善處理,進而影響整體行政效率與教育品質。

  嚴守考核,健全師資制度

  (三)、落實三年試用考核,建立教師品質把關制度

  筆者認為,華校若要提升教育品質,必須建立公平、透明,而且具有實際執行力的教師考核制度。

  每位新聘教師,無論任教華文、英文或菲文科目,均應按照其聘任性質及適用規定,接受有系統的教學評估。

  尤其在試用期間,更應落實逐年考核,內容包括學科專業能力、教學方法、課堂管理、學生學習成效、專業態度及持續進修等方面。

  對於未能達到合理標準者,學校應依照事先明確告知的考核規範,提出具體書面評估,指出不足之處,提供必要的輔導與改善機會,並保留完整紀錄。

  倘若經過合理輔導後,仍未能符合正式聘任標準,學校便應依照聘任條件及相關法律規定,適時作出不予續聘或其他合法處理,而非一再遷就、迴避,使問題長期懸而未決。

  至於已取得正式聘任身分的教師,亦應接受持續性的專業評估、教學輔導及進修培訓,以維持應有的教學品質。倘若涉及終止聘任,更須具備法定理由,並嚴格遵守正當程序。

  值得強調的是,教師考核的目的,不是為了淘汰,而是為了提升教育品質,讓適任者獲得肯定,讓有潛力者得到培養,也讓確實不適任者獲得合理改善或依法處理的機會。

  唯有賞罰分明、考核公正,才能建立良性循環,去蕪存菁,持續培育與延攬優秀人才,健全整體師資陣容。

  破除成見,廣納優秀師資

  (四)、華校要提升教學水平,更須開闊胸襟,打破用人成見

  近年來,部分華校為提升英文及菲文教學水平,積極推動教學改革、師資培訓及各類教育評鑑,原本值得肯定。

  事實上,菲律賓每年均有相當數量的教育相關科系畢業生投入職場。相較於華文師資長期不足的困境,英文及菲文教師的招聘,理應具有更廣泛的人才來源。

  然而,人才來源充足,並不代表學校必然能建立優秀的師資團隊。

  關鍵仍在於學校是否具備公平、公正、專業的遴選機制,以及校方主管是否願意敞開胸懷,不拘成見,延攬真正具有教學能力與專業素養的人才。(未完待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