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修訂電動汽車指南 電動汽車分類增至六種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5年09月09日 23:01
本報訊:據能源部(DOE)修訂後的指導方針,菲律賓電動汽車(EV)分類從之前的四種增加到六種。
2024年10月24日,第12屆菲律賓電動汽車峰會在巴西市SMX會議中心舉行,期間展示了多款電動汽車新車型。2025年9月9日(週二),能源部發佈修訂後的電動汽車部門通知(DC No.DC2025-09-0015),該通知是對DC No. 2023-05-0012的修正,並于當日在其網站公佈。通知認可技術創新後,將電動汽車分類增加至六種。
新分類具體如下:
純電動汽車(BEV):以牽引電池為動力源,包括純電動汽車(PEV);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HEV):同時具有可充電儲能系統(RESS)和燃料電源,且有尾氣排放;
輕型電動汽車(LEV):用于微型交通,如電動滑板車、電動自行車,或重量低于50公斤的電動汽車;
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PHEV):可由外部能源充電,有尾氣排放的帶RESS的混合動力汽車;
增程器電動汽車(REEV):僅由電動機驅動,配備專門為RESS充電的燃料電源的混合動力汽車;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FCEV):使用燃料電池發電,無尾氣排放。
此前,電動汽車僅分為純電動汽車、混合動力汽車、輕型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
此次修訂是2025年7月15日至23日舉行全國公眾咨詢後發佈的新通知的修正內容之一。另一項修正包括對相關術語進行定義,以適應新技術創新的引入,同時明確文件要求和電動汽車識別應用。
通知還規定:“MARS(製造商、組裝商、進口商和重建商)通知在菲律賓停產或不再銷售的認可電動汽車,應被歸類為‘未銷售’,並從認可電動汽車清單中刪除。”
能源部長莎朗·加林在聲明中表示,這些變化是“在菲律賓建立一個更有組織、更容易獲得和面向未來的電動汽車市場的關鍵一步”。
她還稱:“通過協調電動汽車識別指南,我們正在減輕行政負擔,提高透明度,並加速電動汽車在全國範圍內的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