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否認發假護照 或故意提高申請難度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11月09日 00:50
本報訊:外交部駁斥有關其簽發假護照的指控,並否認通過施加文件要求故意增加護照申請難度的指稱。
外交部於11月8日發表聲明,批評有關護照服務的“虛假信息和不負責任的言論”。
聲明指出:“外交部不會簽發‘假’護照,也不會通過施加文件要求故意增加申請難度。”
外交部強調,所有護照申請人必須提交的文件,均依據第11983號共和國法,即《新護照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條例作出規定。
外交部指出:“防止護照欺詐,正是必須設置文件保障措施和身份核實要求的原因。”
該部門也回應了有關外交部護照和簽證服務屬於商業經營活動的暗示性言論。
外交部強調:“外交部堅決否認任何暗示該部門將護照和簽證視為待售商品的說法。護照和簽證費用是根據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的,並構成政府收入的一部分。”
外交部補充說:“外交部斷然駁斥節目中發表的那些無視其明確法定權限,並在沒有提供具體且可核實證據的情況下,指責該部門存在機構不當行為的言論。”該部門所指的是一檔廣播節目中發表的相關言論。
在聲明中,外交部還澄清了針對中國公民實行的14天免簽入境安排,並援引根據總統指示發佈的外交部外交服務通告第2026-005號。該安排旨在促進菲中兩國之間的貿易、投資、旅遊以及民間交流。
外交部解釋說,相關實施方式是在“一國團隊”政策下,與其他相關政府機構協調後確定的。
這項安排僅適用於旅遊或商務目的,最長有效期為14天,而且不得延期,也不得轉換為其他簽證類別。
外交部表示:“任何有關濫用免簽入境待遇的報告,都應由菲律濱執法機構進行適當調查。這類事件並不能證明外交部存在不當行為,也不能說明該安排是以非法方式實施的。”
外交部還反駁了監察署署長黎慕惹(Jesus Crispin Remulla)有關哪個機構擁有簽證事務管轄權的說法。
該部門表示:“外交部強烈反對監察署署長黎慕惹聲稱,簽證事務的權限完全屬於司法部下屬的移民主管機構、外交部僅行使受委託的權力,以及沒有其他法律賦予外交部這項權限的說法。”
外交部補充說:“外交部簽發籤證的權限有法律依據,它既不源於也不依賴於司法部的授權。”
該部門還援引了1987年《行政法典》,即第292號行政命令第4卷第1冊第7章(外交服務)第21條第3款。該條文明確承認,簽發籤證是菲律濱領事機構的一項法定職能。
外交部補充說,這項職責也得到《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3條、第5條第(d)項及第70條的進一步確認。這些條款規定,簽發籤證屬於領事職能,外交使團也可以行使這項職能。
外交部還駁斥了黎慕惹提出的將簽證處理工作轉交第三方服務提供商的主張。
外交部強調:“儘管服務提供商可以在接收和協助辦理簽證申請方面提供行政支持,但外交部重申,評估、批准或拒絕菲律濱簽證的權力屬於政府主權職能,不能通過外包安排轉交給私人實體。這項權力仍由正式獲得授權的政府官員行使。”
外交部還回應了有關申請菲律濱商務簽證比其他國家更加困難的報道。
該部門強調,每個國家都有主權權力自行制定簽證要求和辦理程序。


